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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

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坚决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县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整治重点内容

(一)导游乱象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3.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证,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强制消费方面

1.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以不实价格招揽诱骗旅游者,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行为;

2.合同行程与实际行程不匹配,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以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在合同中表述含糊不清、价目不明确,以及条款中的强制消费暗示,或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等欺骗游客行为。

(三)旅行社违规经营方面

1.未取得经营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按时购买保险等;

2.进行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报团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等;

4.通过旅游活动携带涉及宗教、邪教、色情等非法出版物。

      (四)景区点、旅游餐饮住宿服务等方面

1.未被评定等级的景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在未经开发的自然地域私设景点并擅自收费的;

3.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停车场、餐饮企业等经营主体乱收费、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4.未公示收费价目,重点景区景点未公布旅游投诉电话等。

、投诉举报

为方便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举报旅游市场违规不法行为,特设立举报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0713—5053542,12315

、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

希望全县各旅行社及景区景点、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罗田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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